大病保险:参保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,经基本医保报销后,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,由大病保险按比例再报销,通常无需单独缴费。
医疗救助: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,经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,可按规定申请救助。
怎么办:就医时「一站式」结算的直接在医院结算;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,凭票据到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。
去哪办:县医保局、乡镇便民服务大厅,咨询 12393。
说明:本条为全国通用政策口径整理,具体条件、标准、额度与办理材料以砀山县主管部门当年最新公布为准;拿不准的可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,或到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咨询。